遂昌教育 2023-08-23
生成时间:2023-06-21 17:05:27 发布机构:县民政局
各县级业务主管单位、各全县性社会组织:
为持续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,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,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,经研究,决定开展遂昌县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,对我县社会组织优秀公益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,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动力,进一步推动遂昌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目的
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,让困难人民群众受益原则,培育一批具有公益心,有能力、有意愿、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成长,提高全社会对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,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23 年6-7月。
三、申报条件和要求
(一)项目申报主体
经遂昌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最近两个年度内年检合格(慈善组织已履行年报义务,不包括新成立的社会组织);
2.近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;
3.组织机构健全,财务制度规范,有独立的银行账号;
4.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(出资人)、会员分配各项收入;
5.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,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,信誉良好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资助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。
(二)项目申报范围
针对涉及民生的广泛性、迫切性服务需求,特别是各类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,采取项目化的方式,支持和引导运作规范、模式创新、服务专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服务项目,鼓励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及服务专长,自行撰写申报书申报项目,支持并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组织(项目培育方向参考案例附件2)。
符合条件的每个社会组织限报1个项目。
(三)项目申报条件
1.申报项目原则上已实施一年以上并有良好社会效益,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;
2.民生迫切性服务需求的项目不受已实施一年的限制;
3.同等条件下,申报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可优先参评;
4.已获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。
四、活动流程
(一)项目申报(6月下旬)
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联系基政和社会组织科(《2023年度遂昌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》见附件1)并提交电子项目书,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书(《2023 年度遂昌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》),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单位盖章、主管部门审核,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。
(二)资格审查(7月上旬)
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
(三)组织评审(7月中旬)
组织评审小组,召开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会。由各项目申报主体作展示介绍,评审小组依照评审标准现场评估打分。
(四)研究确定(7月下旬)
县民政局根据评审小组打分结果并综合考虑有关情况,研究确定获选名单及资助金额,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 万元。
五、项目实施
(1)将确定的资助项目、资助额度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。公示结束后,无异议的项目将予以拨付启动经费,一般为50%。
(2)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申报设定时间及时提交中期实施报告。
(3)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,须报经县民政局批准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应退回资助资金。
(4)所有项目均应于2023年10月底之前完成,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,经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50%项目资助经费。
六、有关要求
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,积极谋划,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。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专人负责,及时组建工作团队,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,为保障和改善民生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资金管理要遵循“专款专用、专项核算、注重绩效”的原则,将资助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,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。严格遵守相关承诺,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,切实履行约定义务,严禁分包、转包项目。
项目执行情况将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、评估、表彰奖励、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、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。
联系人:龚艳菲
电话:0578-8128206
地址: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路5弄2号205室
附件:1.2023 年度遂昌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
2.项目培育方向参考案例
附件1.2023年度遂昌县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书 (1).doc
遂昌县民政局
2023年6月23日